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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安排部分岗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8]114号
  • 【发布日期】2008-09-03
  • 【生效日期】2008-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安排部分岗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安排部分岗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闽人发[2008]11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秋季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安排部分岗位专门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安排

根据服务期满毕业生的人数、专业结构等相关情况,今年全省拟安排约80个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名额安排见附件1)。

未安排招聘岗位名额的省直部门(单位)如有岗位需要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请填写《面向福建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招聘岗位名额安排表》“省属其他单位”栏,我们将一并安排组织招聘活动。

二、工作要求

1、岗位安排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结构情况,参考我厅提供的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基本情况,认真安排适合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招聘的具体岗位,各设区市安排的岗位包括市、县(区)乡(镇)三级事业单位岗位。各设区市应根据编制、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向县(区)、街道(乡、镇)的事业单位倾斜,特别要重点考虑加强乡镇教育、卫生、农业事业单位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社区协管员等社会服务工作岗位的基层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

各招聘岗位设置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专业大类设置,在符合岗位实际需要的前提下,能放宽的应尽量放宽;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社区协管员等社会服务岗位不限专业条件。县(区)、乡(镇)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条件一律要求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层次。凡招聘岗位要求设置相关专业的,应将相关专业的具体范围附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相关专业的设置可参考《2008年高等院校专业学科参考目录》,详见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

2、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设区市或本部门(单位)确定的招聘岗位,认真填报《2008年秋季福建省事业单位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3,电子文档可从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下载),于9月20日前上报我厅流动调配处。

我厅在汇总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核后,将把专门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2008年秋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的其他岗位一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招考工作。

其他有关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拟聘人选公示等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附件:1、《面向福建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毕业生招聘岗位名额安排表》

2、福建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学历、专业基本情况

3、《2008年秋季福建省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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