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60 号
- 【发布日期】2008-09-04
- 【生效日期】2008-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6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平稳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完善项目扶持措施,现就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项目规划
(一)整合项目资金。为提高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后期扶持项目的受益面,决定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后扶规划》)中的预备项目,归并到《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中统一实施。各地要抓紧做好《项目规划》的修订工作,将《后扶规划》中未实施的预备项目纳入《项目规划》。
(二)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工作。要把《项目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交通、水利、国土、农业、卫生、教育等部门的专项规划衔接起来,整合资源,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将扶持项目适当向经济比较落后,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移民收入较低的地方倾斜,推进库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注重改善民生
(一)突出项目重点。要注重基本口粮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良改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努力增加农村移民的基本口粮田保有量,提高土地产出效益。要着力抓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道路、饮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对农村库区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的投入。
(二)实施“移民培训就业工程”。要继续加强对移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扩大移民就业面,提高就业能力,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增收。
(三)继续推进“家园清洁行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村(组)的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改善移民群众生活环境。
(四)组织“小康库区百村行动”。要从库区实际出发,着力培育和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康库区示范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省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项目管理
(一)落实分级管理制度。省移民开发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批各地的年度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审查审批工作,对本辖区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健全项目审批机制。要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减少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要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省移民开发局要在年底前建立后期扶持项目审批网络系统,各市、县(区)移民管理机构也要尽快设立相应的网络申报和审批平台,形成全省扶持项目审批网络体系。
(三)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文件,严格项目建设造价审核,确保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达到可实施深度。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2006、2007年度后期扶持项目的扫尾工作,全力以赴抓紧2008年度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移民开发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加快《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工期和效益。
(五)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严格计划变更程序,凡经批准的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要明确各个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法人责任制。要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所有项目必须按规范分级组织验收,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永久性标志牌;要制定后期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强化资金监管
(一)加强预决算管理。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决算,加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各市、县(区)要按时汇总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报表。
(二)确保直补资金按时拨付。省财政厅、省移民开发局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指标数后,应及时将资金支出预算指标下达至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移民资金预算支出指标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并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移民管理机构专户;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财政资金到达专户的3个工作日内,将移民个人发放的相关资料送达县农信社;农信社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移民个人账户,确保移民直补资金拨付常态化管理。
(三)严格项目资金拨付制度。所有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并按照施工合同和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凡不符合规定用途、不符合项目进度、不符合支付程序、不符合财务制度等要求的,一律不得拨付扶持资金。
(四)全面加强资金监督。省审计厅要定期开展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工作;省移民开发局要加强内部审计和移民管理系统内部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各级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移民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移民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省移民开发局要充分发挥《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和《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系统》的在线监控作用,随时掌握移民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切实增强资金监管实效。
五、坚持阳光操作
(一)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项目扶持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化“阳光库区”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移民利益的行为。
(二)健全项目决策机制。凡后期扶持项目确定前,必须广泛听取移民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移民群众的意愿,对移民之间或移民与移民安置村群众之间有较大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凡项目和资金未经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立项审批;凡项目和资金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通告或通告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以拨付资金;凡移民群众对公示或通告的项目和资金反映的问题未查清的,一律不得审批项目或拨付资金。
(三)完善移民代表参与管理制度。要认真总结移民代表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经验,进一步制定移民代表参与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更好地发挥移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六、做好监测评估
(一)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的要求,专门研究,专题安排。各设区市要负责本辖区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工作。
(二)制定监督评估办法。省移民开发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办法》,按照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并加强对全省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落实监测评估报告制度。按照一年一评估、一报告的要求,各有关市、县(区)要于每年2月份向省移民开发局报送上一年度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报告。省移民开发局要于每年3月份向省政府和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监测评估情况。要重视监测评估成果的运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改进薄弱环节,提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效果。
七、落实工作责任
(一)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对移民工作和稳定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县(区)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在资金管理中的权责,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要把加强移民资金管理与加强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确保移民资金安全。
(二)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严格政策界限,不随意解释政策,不乱开政策口子,做到政策界限范围不突破,政策实施过程不变通,政策执行结果不走样。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后期扶持政策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省移民开发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稽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偏差,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维护库区稳定。各地安排扶持项目,要注意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移民和连带影响人口利益关系,避免项目扶持安排不妥引发新的不平衡和不稳定,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和矛盾纠纷问题。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切实把有关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各级政法、综治、信访、司法、移民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平安库区”建设,切实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和谐。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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