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6〕13 号
- 【发布日期】2006-08-08
- 【生效日期】2006-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哈发〔2006〕13 号)
(2006年8月8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导战略地位
1、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抉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体现。未来五至十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要加快发展步伐,必须抓住自主创新这个关键。坚持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增长的先导作用,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内在动力的根本保证;是强化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的必由之路。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基本内涵。创新型城市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发展的战略基点,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培养造就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使创新成为城市之魂。
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机遇,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存量、产业基础以及开放区位等独特优势,推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思想文化创新,着力构筑和完善城市创新体系,把哈尔滨建成优势明显、特色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人才名品汇集、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
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阶段目标。全面完成《哈尔滨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具有哈尔滨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使创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主导力量。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产值达到2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3%;专利申请量突破50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和企业专利申请量均占总申请量的4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20%;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为哈尔滨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15年,使我市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全民科学素养显著增强,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
二、提升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5、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以老工业基地振兴为主线,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围绕发展壮大机械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绿色食品、医药工业四个基地,加快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及新医药、新材料和高效节能与环保、光机电一体化、农业高新技术、航空航天等六大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重,在重点领域突破、重点产业做强、重点企业培育和重点技术储备等四个层面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带动新兴产业崛起和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优势产业为主体、配套产业和特色产业跟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6、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在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和工厂化农业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加快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业资源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着力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农工换位”步伐,提高产业化水平和农业综合效益。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示范,建设一批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发展农村科技合作社等农村科技服务新模式。
7、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着力发展高端服务业,不断完善城市金融、旅游、交通、物流、信息和中介服务业,继续推进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强化城市现代服务中心功能。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发支撑和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加快数字哈尔滨建设。
8、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在高耗能行业零排放、再利用和资源化,资源能源梯级利用和废物循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农业节水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开展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技术、区域环境质量地面自动监测、预报和预警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构建环境污染预警、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加快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重视和加强社会公益事业技术研究工作。
三、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9、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使其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凝聚人才的主体、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管理创新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大中型企业研究和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鼓励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其他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
10、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切实打破区域、体制和行业制约,促进互动协作,形成科技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科技创新运行机制。立足在哈高等院校和中直、省属、军工科研机构研发优势,引导和支持其面向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其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引导市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稳步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建立现代院所制度。推动产学研战略联盟,建立和完善汽车电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食品安全等产业联合体。
11、加快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联办的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单位以及科技人员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著名的科技中介机构在哈建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服务组织,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尽快产业化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设,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12、推进科技管理创新。切实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移到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实现科技项目实施、经费分配、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和效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更多地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13、推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以对俄为重点,加大面向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的人才、智力和技术。鼓励企业以委托研究、共同开发等形式,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研发合作,参与国家、省及市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投资主体来我市创办各种形式的创新机构,承担我市科研计划项目。
14、推动对俄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立足区位及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引进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高新技术和成果,推动区域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向纵深发展。建立和完善中俄两国双向资源信息库和哈尔滨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创建辐射全国各地、服务中俄合作的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依托在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对俄合作中心,建设对俄科技合作中试基地,承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中试任务。加强对俄科技合作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对俄科技合作及对俄出口加工产业化项目。鼓励传统制造企业通过开展对俄科技合作,改进现有研发和工艺技术体系。引导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承担技术起点高、规模效益明显的对俄科技合作产业化项目。
15、加大区域创新合作力度。建立区域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实现哈尔滨与东北地区创新活动的互动与创新资源的共享。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在全省创新体系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和中心城区在哈尔滨都市圈创新体系中的集聚辐射作用,使哈尔滨成为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和哈尔滨都市圈多层次创新网络体系的重要关节点。
16、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任务,在重点领域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和高端技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引进技术和项目的服务力度,防止盲目引进和重复引进,防止引进产业低端、高污染、高耗能、低附加值的项目。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引进技术和装备的同时,着力强化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确保通过引进技术提升自主研发水平和产业层次。
五、努力打造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自主品牌高地
17、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完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国内外申请专利。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在职务发明的价值评估中,加大对发明者的保护和激励。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专利纠纷调处水平。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
18、建设我市标准化管理平台。建立标准化工作地方性法规,对现有的技术标准进行全方位改造,变产品的制造、操作标准为商品的贸易标准。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农业标准化体系、推广体系、检测监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农业标准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9、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度的产品品牌。建立我市名牌产品评价体系,扩大名牌产品的影响力。完善争创名牌的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省市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奖励。加强对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等违法行为。
六、建设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
20、推动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建设。推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开发区“二次创业”,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努力使开发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按照“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强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起步区和各科技园区的建设,突出园区特色,提升园区品牌,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扩大和提升哈尔滨农业园区规模和水平,发展农业科技开发区。积极吸引国际性研发机构和大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落户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园区,鼓励自主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各类孵化器向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建设研发基地。
21、推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成的知识创新体系为支撑,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建立面向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区域经济特色的专业孵化器,围绕孵化器建设一批科技中介组织。提倡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
22、推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建设若干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重点实验室。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完善常设技术市场功能,重点建设技术研发、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交易、科技投融资等平台,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撑。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平台的对接,实现创新资源共享。
七、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23、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培养一批优势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进一步健全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激发、培养和保护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为企业家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实施高技能紧缺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规划,尽快培养一大批能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的企业技术人才、能迅速把先进适用技术传授给农民的农业技术人员、能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开拓意识强的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
24、吸引域外人才来哈创业。建立健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型人才来哈创新创业。加强同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民间组织之间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以对俄贸易加工区、产业园区为平台,吸引、聚集对俄经贸科技人才。以哈尔滨人才市场为依托,探索建立以对俄为主的哈尔滨国际人才市场,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努力将其上升为国家级对俄人才交流合作的国际人才市场基地,形成人才引智“磁场”,吸引、凝聚各类创新人才。
25、激发和保护各类人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对各类科技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以人才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创新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参与投资和分配制度,积极推行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项目工资制,探索实行股权、期权奖励制度,使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支持科研人员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和津贴制度。
八、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优良环境
26、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及其他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要确保实现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的要求。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整合现有生产、建设、研发方面资金并使其向自主创新倾斜,重点支持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执行力度。
27、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建设责任、法制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培育和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制定产业政策,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引导社会资源向自主创新产业倾斜。政府营造优良投资环境,要突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聚集创新资源、规范市场秩序等各项管理工作。
28、构建创新型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全民素质建设,逐步增强市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推进基础教育创新,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从青少年入手培育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围绕主导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科普工作和科普基地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
29、弘扬独具特色的创新文化。努力弘扬创新文化,培育创新精神。倡导“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信敬业、和谐奋进”的城市精神和敢为人先、敢冒风险、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践中,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推动创新的氛围,构建一个能够激发创新、促进创新、保护创新的文化环境。
30、加强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把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自主创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加强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价和督查工作,定期分析和评价工作效果。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区域。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城市发展的艰巨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和全社会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为把哈尔滨率先建设成创新型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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