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吉林省
- 【发布文号】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 【发布日期】2006-08-04
- 【生效日期】2006-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
(2006年8月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4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到2010年,全省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平安和谐吉林建设,保障“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特作决议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不断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结合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深入学习和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组织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爱国意识、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并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三、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抓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同时,切实搞好企业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职工依法参与企业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的能力;重视和加强广大农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和农民工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表达合理诉求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学法用法与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要围绕平安和谐吉林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水平。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要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搞好“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新闻媒体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帮助的有效途径;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手段;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必须在省委和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完成。全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履行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实施工作,尽力解决基层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努力创造良好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条件。
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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