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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45号
  • 【发布日期】2008-09-23
  • 【生效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8]4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10月7日(星期二)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预计重阳节期间将有大量群众前往白云山等地登高。为确保登高群众安全,避免发生重大治安、交通和山林火灾等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广州市2008年重阳节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秘书长陈如桂任总指挥,市府办公厅副主任欧阳永晟任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交委、卫生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城管局、应急办、白云山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和广州警备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治安交通组、消防安全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负责今年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指挥协调工作。有群众登高活动的区、县级市,要成立相应的安全工作指挥机构,认真制订安全保障整体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切实组织开展辖区内群众登高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登高地点认真细致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重阳节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员维持登高活动现场秩序,对重点场所和危险路段,要落实专项安全保障措施,指派专人看护。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

三、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各有关新闻媒体应加强登高活动安全宣传,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重阳节期间登高活动安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在辖区内各登高地点设置清晰的安全指引标识,并利用广播系统加强安全宣传。

四、加强情况报送工作

重阳节期间,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及时上报有关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情况,防止迟报、漏报。

五、为避免登高人流过度拥挤,10月6日至10月7日两天。各单位、部门不得组织集体登山活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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