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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三明市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110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三明市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三明市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8〕110号)




三明市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

我委于2008年8月30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准予三明市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10家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福建省南安市燃料公司等4家民用型煤加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详见附件),有效期为3年。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在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内到我委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

联系人:陈展,联系电话:0591-87832741。

附件:准予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准予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一、煤炭批发经营企业

1、三明中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2、福建福顺源商贸有限公司

3、明溪县联裕贸易有限公司

4、南平建阳益源贸易有限公司

5、永定县鹭龙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6、莆田市南方经贸有限公司

7、福建可门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8、泉州市泉港飞达储运有限公司

9、福建远程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0、厦门美泽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二、民用型煤加工企业

1、福建省南安市燃料公司

2、石狮市燃料公司

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燃料公司

4、福鼎市点头富民煤炭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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