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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6〕399号
  • 【发布日期】2006-10-16
  • 【生效日期】2006-10-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

(环函〔2006〕399号)




广州市大阳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天马集团天马摩托车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常州福莱特摩托车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为加强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2006年8月,依据《关于开展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公告第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06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查,共检查了十个生产企业的十个代表性产品。除三家企业全面合格外,其余受检企业环保一致性保证情况普遍存在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大阳摩托车有限公司、广州天马集团天马摩托车有限公司和江苏新世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摩托车生产企业车辆抽样检查和现场排放关键部件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均合格。

二、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和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车辆抽样排放检测和现场排放关键部件环保生产一致性均不合格。按照《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2-2002),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型号BD125T-3A摩托车和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型号BS110-3摩托车CO检测超标,并且没有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属于环保生产一致性严重不符。

三、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常州福莱特摩托车有限公司和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抽检车辆整车检测合格,但排放关键部件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责令江苏宝雕机动车有限公司、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江苏众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常州福莱特摩托车有限公司和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进行整改,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局将暂停受理上述企业型式核准公告的申报。

在整改限期结束后,我局将根据违规情节和整改情况,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汪键

联系电话:(010)66556251

传真:(010)66556248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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