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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荆州谢家桥一号墓竹木漆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772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荆州谢家桥一号墓竹木漆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荆州谢家桥一号墓竹木漆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772号)




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荆州市博物馆馆藏竹木漆器和丝织品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08〕82号)及所附《荆州谢家桥一号墓竹木漆器保护修复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周期应为2年,请根据文物病害程度、项目实施周期、实施单位力量等因素,选择亟待保护修复的文物制订保护方案。

二、应按照不同类型的竹木漆器文物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细化保护工艺和修复材料。

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保护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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