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6-06
- 【生效日期】2009-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抓,专门人员具体承担信息报告工作,真正做到抓紧、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增强敏感性,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尤其是对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以及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准确报告,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值守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各市、县政府要实行24小时专业化应急值守,乡镇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府系统信息报告畅通。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报告工作机制,实行负责同志带班制度,改进信息报告方式,简化中间环节,完善信息报告流程,提高信息处置工作效能。各级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抓出成效。
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所有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以及重要敏感性信息,必须在2小时以内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信息报告要实行首报和续报制度,快报事实,快报应对处置情况,原因可根据查实情况再报。对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必须及时反馈落实或处置进展情况,做到善始善终。
四、切实增强应急值守工作力量。各市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县级政府应配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职从事应急值守工作。要增加投入,改善值守应急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省政府各部门也要配足配强应急值守人员,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到人。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查,对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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