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12
- 【生效日期】2008-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湖南神斧集团爆炸事故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湖南神斧集团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8月25日上午9点15分,湖南神斧集团雷管生产线起爆药干燥工房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分析报告附后),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工房受到严重损坏。经调查,该厂筛药室的起爆药发生爆炸后,由于该厂工房抗爆间室的墙体抗爆设计不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爆炸冲击波殉爆了相邻的凉药室、4间干燥室和装盒室的起爆药,造成了相关工房坍塌。
本次事故已是湖南神斧集团自去年9月以来发生的第三起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该集团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基础薄弱等诸多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湖南神斧集团实施停产整顿,责令神斧集团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停产整顿期间要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对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知识和作业技能的培训;要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明确集团、生产厂点、车间直至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其整顿情况进行检查,企业的整改未达到安全生产的各项条件前,不得复产。
为了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在全行业开展针对工房等建筑物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立即对本辖区内民爆企业工房、库房等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要重点对照设计和验收资料检查建筑物的设计、建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或无原始设计、验收资料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产,年底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告我部。对年底前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将暂缓安排2009年生产计划。
二、督促特定企业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针对本次事故反映出的工房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请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督促2005年年底前完成安全评价的民爆生产企业在近期内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其中雷管、索类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应在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应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
三、督促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要督促各民爆企业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现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坚决杜绝各类违章现象。要克服麻痹思想,不能放松对长时间未出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督促企业使用安全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强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和“四超”行为。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请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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