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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通报2006年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的函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疾控血防便函〔2006〕119号
  • 【发布日期】2006-09-07
  • 【生效日期】2006-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通报2006年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的函

卫生部关于通报2006年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情况的函

(卫疾控血防便函〔2006〕119号)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省卫生厅血防办(地病办、疾控处):
今年5月,我部印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91号)后,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四省及时部署,制定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渔船民聚集地开展调查登记,实施查治病工作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截至7月31日,各省已完成禁渔期水上流动人员集中查、治病等血防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现将各省开展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血吸虫病查病工作
各省共开展查病35293人次,其中湖南省查病17105人,湖北省查病7627人,安徽省查病4222人,江苏省查病6339人。安徽、江苏2省查病、登记工作开展较好,安徽省查出血清学阳性者761人,阳性率18.02%;江苏省查出血清学阳性者244人,阳性率3.85%。
(二)血吸虫病治疗工作
各省对频繁接触疫水人员、血清学检查阳性者和询检阳性者共22142人给予预防性服药,对粪检阳性者给予治疗。湖南省组织化疗14140人次,湖北省4923人次,安徽省2426人次,江苏省653人次。
(三)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
各省围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湖南省发放宣传资料37246份,发放《血吸虫病防治条例》5100本;湖北省发放宣传单1.6万余份,宣传画4000余张;安徽省发放宣传资料9133份,集中播放血防录像14场,血防广播45次;江苏省发放宣传材料20多万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今年是我部第一次在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间部署集中开展血吸虫病查、治病等工作。由于时间较紧,江西省未针对水上流动人员开展专项查、治病工作,其它有关省准备也不很充分,缺少充足的经费预算保障,影响了水上流动人员查治病覆盖率。另外,部分渔船民在休渔期间外出打工,难以找到,给调查登记和集中开展查、治病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水上流动人员血防工作的意见
今年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间,各地对做好渔船民等重点人群的血防工作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防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应加强调研,积极探索水上流动人员粪便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控制传染源。今年11-12月份血吸虫病感染季节后,各省应再次针对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全面开展一次血吸虫病查、治病等工作。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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