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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延长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9〕610号
  • 【发布日期】2009-06-15
  • 【生效日期】2009-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延长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延长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9〕610号)




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及时掌握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我部决定延长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时间至2009年7月31日。请你厅(局)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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