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9〕610号
- 【发布日期】2009-06-15
- 【生效日期】2009-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延长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延长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9〕610号)
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及时掌握太湖流域水环境状况,我部决定延长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时间至2009年7月31日。请你厅(局)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太湖蓝藻预警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