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1-20
- 【生效日期】2006-0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
(二○○六年一月)
为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级政府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决策信息,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统计工作是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实施农村统计改革以来,农村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近几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机构不够健全,队伍不够稳定,经费难以落实,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弱化,已直接影响到农村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村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高度,将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住当前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固本强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统计队伍是做好农村统计工作的前提。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下大力气扭转目前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要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和乡镇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责任心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有调查户的村要配备好辅助调查员。要努力改善乡镇统计员的工作条件,切实做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统计人员开展持证上岗、统计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农村统计调查队伍。要切实保障农村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辅助调查员、调查户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辅助调查员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调查户每户每月不低于1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确定。农村统计必需的经费按财政体制规定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
健全农村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是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保证。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章程》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统计管理,完善乡镇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数据质量检查活动,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要加快乡镇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逐步实现乡镇统计办公室与县统计局联网。要研究制定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通过科学、严格的考核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营造创优争先、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
四、依法统计,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要加强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依法统计观念,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法制、司法等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对拒不履行统计义务,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今后,对外发布和使用的农村统计数据一律以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优化农村统计工作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科学运用统计数据信息指导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切实帮助解决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为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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