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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德国斯图加特芭蕾舞团、莱比锡布商大厦管弦乐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9〕1327号
  • 【发布日期】2009-07-16
  • 【生效日期】2009-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德国斯图加特芭蕾舞团、莱比锡布商大厦管弦乐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德国斯图加特芭蕾舞团、莱比锡布商大厦管弦乐团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327号)




国家大剧院:
你院院演文[2009]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国家大剧院邀请德国斯图加特芭蕾舞团一行108人于2009年10月3日至13日;德国莱比锡布商大厦管弦乐团一行204人于2009年10月19 日至25 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北京市文化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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