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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135号
  • 【发布日期】2008-09-23
  • 【生效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莆政办〔2008〕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格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监管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从业单位状况,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召集人,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公安、交通、交警、环保、卫生、经贸、工商、质监、邮政、海事、消防、铁路等部门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以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或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抓好落实,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并由本单位指定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附件:莆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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