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电〔2008〕6号
- 【发布日期】2008-10-03
- 【生效日期】2008-10-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龙政电〔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重点尾矿库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闽安监矿山〔2008〕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尾矿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尾矿库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现将《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三日
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规范尾矿库建设程序,治理危库、险库、病库,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使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责令弃用和达到设计堆积库容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消除各类险情和重大事故隐患;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打击取缔非法选矿厂和尾矿库;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尾矿库运行状况的有效监控;强化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尾矿库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要求
(一)继续清理尾矿库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履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环评审批情况。全面补齐尾矿库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相关手续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环评审批手续。
(二)全面完成历史上未经正规设计投入运行尾矿库的补充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和开展工程施工监理及验收。
(三)责成弃用和已达到设计堆积库容的尾矿库完成闭库。
(四)全面开展尾矿库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水质安全和存在环境保护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整治工作,并达到正常库和环境保护要求。
(五)在大中型尾矿库(设计库容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开展尾矿库坝体位移自动监测、浸润线埋深自动监测、生产视屏监测等尾矿库在线监测的试点工作。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竣工验收、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档案等。
(七)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污染水源、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八)强化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专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九)加强尾矿库防洪抗洪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各项具体设施。
(十)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十一)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调整充实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各级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整治工作进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国家、省、市要求,抓紧制定本县(市、区)尾矿库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深入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查明本辖区内尾矿库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土地审批、履行安全、环保“三同时”审批和尾矿库安全、环保存在的隐患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应组织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大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到限期仍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威胁尾矿库安全以及严重污染的尾矿库,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治达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对经限期整治仍未达标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五)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地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六)严把新、改、扩建项目审查关。各级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查关,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不得予以审批,并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新、改、扩建设项目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七)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要依照《转发关于建立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的函》(闽安监矿山函〔2008〕20号)的规定,及时填报本县(市、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季报表,及时统计掌握工作情况,有效推进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要将整治情况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要形成工作简报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排查摸底(10月15日前)。按属地分级原则,对所属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评估总体安全现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标,明确整治分工,落实整治保障。
(二)第二阶段:治理实施(10月16日―12月20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职能分工,针对每个尾矿库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各尾矿库企业按政府部门的整改指令要求,制定方案,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申请验收。打击取缔非法选矿厂和尾矿库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2月21日―12月31日)。对尾矿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估治理成效,查找仍未解决的问题。各县(市、区)必须对所辖尾矿库逐一检查验收,市级重点对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县(市、区)检查验收的尾矿库进行抽查30%以上。
附: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
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调整充实后的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锡浩(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民键(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水添(市安监局调研员)
成 员:姚植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聪贤(市经贸委副主任)
贾学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伟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 荧(市工商局副局长)
杜轩民(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监局,主任由杜轩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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