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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山亭乡和东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土〔2008〕172号
  • 【发布日期】2008-10-22
  • 【生效日期】2008-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山亭乡和东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山亭乡和东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8〕172号)




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局部调整山亭乡、东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湄北管〔2008〕8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委根据罗屿公路桥、山亭利山、东店、东埔渡口、渡下4个移动通讯基站的用地选址所制定的东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4.6240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128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将原规划为建设用地区的地块4.6240公顷调整为相应的规划地类(其中作为一般耕地区2.1286公顷),你区应按规定抓紧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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