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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阿杜、林俊杰、梁静茹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495号
  • 【发布日期】2005-04-04
  • 【生效日期】2005-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阿杜、林俊杰、梁静茹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新加坡歌手阿杜、林俊杰、梁静茹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495号)




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5年3月30日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阿杜、林俊杰、梁静茹于2005年4月23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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