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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7〕429号
  • 【发布日期】2007-04-16
  • 【生效日期】2007-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429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太保寿〔2007〕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凯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保险公司投资设立的Carlyle Holdings Mauritius Limited和Parallel Investors Holdings Limited将所持有的你公司4.99亿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9.48亿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97.5%。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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