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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7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7号
  • 【发布日期】2005-12-12
  • 【生效日期】2006-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7号

关于发布《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 240-2005)

二、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 241-2005)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 )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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