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商资字〔2008〕323号
- 【发布日期】2008-11-19
- 【生效日期】2008-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商资字〔2008〕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事、公安、司法主管部门:
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现象,给中方相关利益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同时也对我国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消极影响。为妥善解决外资非正常撤离后的相关问题,消除各种消极影响,预防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我们制订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引》做好跨国追究与诉讼相关工作。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与外事、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外交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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