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6〕4号
- 【发布日期】2006-02-07
- 【生效日期】2006-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2006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2006年烤烟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6〕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抓好2006年全省烤烟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烤烟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6年全省烤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吸取教训、保持冷静、稳定政策、稳定规模、加强基础、提高质量”的烟叶生产指导方针和“防止过热、控制总量”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搞好服务,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水平和烟叶质量,努力做到产销平衡,进一步推进我省烤烟可持续发展。2006年全省烤烟种植指导面积236万亩,生产收购量控制在指令性计划606.06万担以内,其中,上等烟比例3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80%以上,烟叶等级合格率达到80%。
二、严格计划种植,控制生产总量
烤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种植,逐步形成烤烟产业带和种植群。将省分解下达的国家烤烟计划落实到生态条件好、烟叶质量优、经济效益高的优质烟区,重点发展烤烟种植专业户和5万担以上的县(市、区)、5000担以上的乡(镇)。收购量不足2万担的县(市、区),安排2至3个乡(镇)集中种植。
切实加强烟叶合同管理,凡是烟叶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凡是没有合同的烟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严格按计划签定烤烟产购合同,落实种植面积和种烟土地,根据实际单产水平约定种植面积,不能无计划、超计划、无合同、超合同种植和收购。合同规定的等级、数量保证收购;合同外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继续对上杂一(B1K)、上杂二(B2K)、上杂三(B3K)、上柠四(B4L)、上桔四(B4F)、青烟一(GYl)、青烟二(GY2)7个等级的烟叶实行以销定购的政策。对因丰收原因形成超计划的应收等级烟叶,由市、州、地烟草部门申报经省烟草专卖局同意后予以收购,并抵顶该市、州、地次年烟叶收购计划。
各地不得出台违背收购价格的政策,不得扩大种植面积,不得加价或变相加价收购烟叶,不得以现金方式兑现产后扶持。对因丰收超计划而放到次年收购的烟叶,其农业特产税在次年征收。烤烟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国家规定税率和实际价款分月征收,收购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在当年11月开始征收。各地不得另行出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政策。
三、稳定生产扶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遵义市、黔西南自治州仍为二价区,其它市、州、地仍为三价区。为稳定收购政策,维护省内不同价区之间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继续采取提高三价区产后补贴标准,使三价区国家价格加产后扶持与二价区持平,收购时计算到各个小等级,进入收购微机码单,收购结束后以物化方式兑现。具体标准为,每亩扶持130元,其中,产前扶持二价区每亩100元,三价区每亩60元;产后物资扶持二价区每亩30元,三价区每亩70元。继续实行烤烟用煤每担补贴20元的政策。扶持资金严格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制定的《贵州省烤烟生产投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范使用。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或改变生产扶持标准,不得以现金方式兑现产后扶持。
“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投资80亿元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烟草部门承担70%,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承担15%,烟农投工投劳折合资金承担15%。各级政府要将财政匹配资金列入同级财政专项预算;要进一步完善基本烟地保护制度,搞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农业、水利、发展改革、农机、交通、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将有关项目、资金优先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倾斜;要抓好项目管理与监督,确保完成建设任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省烤烟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狠抓科技兴烟,提高烟叶质量
始终把依靠科技、主攻单产、提高质量作为烤烟工作的主攻方向。2006年科技兴烟工作的重点:一是提高轮作比例。烤烟种植必须实行隔年轮作,优先保证有轮作条件烟区的计划。凡轮作比例达不到70%的,要调整计划;二是杜绝劣杂品种种植。加强《种子法》宣传教育,烟草部门统一供种或供苗,坚决杜绝劣杂烤烟品种和自留种种植。凡种植劣杂品种和自留种的,一律不签合同、不供应生产物资,所产烟叶一律不予收购;三是全面推行集约化育苗。漂浮、托盘等集约化育苗移栽面积力争达到100%;四是科学施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加专用肥配方品种,满足不同土壤和烟株不同生长期的养分需求;五是加强密集型烤房建设。加快智能化密集型烤房及配套烘烤工艺推广应用,提高烘烤质量;六是加大烟用小型农机具推广力度,减轻烟农劳动强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服务
烤烟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种植面积大,涉及面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防止过热、控制总量”、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重视烤烟在农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切实加强领导,把烤烟工作作为农业、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烟草部门要重心下移、着眼基层、加强指导、突出服务,维护烟农的合理利益,提高烟农的满意度。农业、水利、发展改革、农机、交通、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搞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公安、工商、物价、质监及植物检验检疫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烤烟生产收购和调销工作中的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烤烟正常收调秩序。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烟草部门搞好烟叶收购,确保收购资金及时供应。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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