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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寿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6〕667号
  • 【发布日期】2006-10-11
  • 【生效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寿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寿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环办函〔2006〕667号)




寿光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推荐,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程序,我局定于2006年10月12日-13日对你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协助我局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戴祥

联系电话:(010)66556241

传真:(010)66556244

附件:寿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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