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9〕172号
- 【发布日期】2009-09-04
- 【生效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科技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经委《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经委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工作。为全面调查了解我区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数值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重要意义
R&D是增加人类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的系统性活动,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广西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对摸清我区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特别是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状况,准确掌握各项科技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对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广西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对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的领导
R&D资源清查的对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中的14个门类,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2009年9月底前成立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切实加强对R&D资源清查的领导。
R&D资源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是:统计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卫生行业(高校附属医院除外)的R&D资源清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经委负责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清查的协调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清查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要求,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9月底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四、认真制定清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R&D资源清查机构,要按照国家以及自治区R&D资源清查机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设计实施方案,进行清查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查的工作要求,精心选调熟悉科技和统计业务的清查指导员和清查人员,切实加强对清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实施。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确保清查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清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证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依法进行清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R&D资源清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在清查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审核清查原始数据,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清查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清查所需要的行政记录资料和有关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资料。
附件:自治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自治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曾 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文荪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陈大克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石文怀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黄 宇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石日灿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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