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4〕14号
- 【发布日期】2004-07-28
- 【生效日期】2004-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哈发〔2004〕14号)
(2004年7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自觉性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上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中央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8号文件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紧迫感。哈尔滨市现有未成年人179.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8.7%,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扩大、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等媒体的兴起,在给未成年人创造开阔眼界、丰富知识和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等良好条件的同时,一些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和有害信息的进入和传播,特别是一些领域出现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地方的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以及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也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歧途。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必须抓紧抓好,常抓不懈。
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基础,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遵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和“三贴近”的原则,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求真务实、齐抓共管,努力培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从增强爱国情感和培养正确的理想信念出发,进行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增强对民族文化、民族传统的认同感,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祖国的繁荣富强、家乡的兴旺发达紧密联系在一起,为建设祖国、振兴家乡丰富知识、锻炼能力。从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出发,进行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树立纪律观念、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提高基本素质出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立能力、实践能力、防护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三、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五)统筹规划,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思想品德的培养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中小学都要实行德育工作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德育干部、团队辅导员、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的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德育调研、德育工作年度报告、德育工作评估和奖励约束制度,确保中小学德育工作健康有效开展。把中小学的德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评估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要给学校开展德育工作以宽松的环境。
(六)抓好教学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中小学校都要配齐配强德育课教师,改进中小学德育课教学的方式和途径,完善学科渗透机制,坚持教育教学全过程渗透德育。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中注意发掘德育资源,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搞好心理健康、毒品预防、艾滋病预防、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
(七)抓好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按照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科学施教,分段培养。小学阶段重点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中学阶段重点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创业精神教育。
(八)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增加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学生的作业量,减少各类不必要考试。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给学生整班补课或收费补课。加强学生的用书管理,不得要求学生购买和使用教辅读物、复习资料等非国家及省规定的学习用书。改变对学生的评价标准,把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文体素质等纳入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转变学习方式。
(九)加强以师德为核心的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素质。认真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黑龙江省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教师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每3-5年,对教师普遍轮训一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行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开展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并将其纳入学科骨干教师评选范围。把师德建设列入教师考核评定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把学生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作为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安排部署。认真执行参加社会实践每学年初中学生不少于20天、高中学生不少于30天的规定,积极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参加实践活动和社会调查。利用综合实践课时和机动课时开展好“六个一”活动,组织学生每学年至少看一场好电影或戏剧、参观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一次文艺演出、组织一次运动会、祭扫一次烈士墓、参加一次公益活动。积极利用各种节庆日、纪念日,集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六讲六做”(讲正直、做是非分明的青少年,讲礼貌、做言行文明的青少年,讲友善、做关爱他人的青少年,讲诚信、做表里如一的青少年,讲卫生、做身心健康的青少年,讲自立、做自强上进的青少年)、“三远离”(远离网吧、远离乱花钱、远离不良嗜好)、“做合格小公民”、“手拉手”、“民族精神代代传”、“志愿者行动”、“雏鹰行动”等道德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冬令营、夏令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和部署,把学生安全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教育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实践教育和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各种实践活动要尽量提供便利。
四、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切实加强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将团、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督导评估体系,按规定设立团、队组织机构,选派优秀青年教师从事团、队工作。团、队组织要发挥优势,利用学生入队、入团及成人仪式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培养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在学习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学生业余党校,积极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在高中学生中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要加强对中学学生会等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学校要在时间、经费、办公地点、活动场所等方面对团、队活动给予支持。将团、队干部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团、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
(十二)大力加强社区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建设。采取团建带队建形式,积极推进社区少先队的组织建设。民政、教育等部门要与共青团组织相配合,积极支持社区的团、队组织建设。全市所有社区都要健全共青团组织和少工委,发挥团、队组织的优势,组织开展好社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五、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
(十三)办好家长学校,提高未成年人家长素质。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要从转变人才观念入手,帮助和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全市中小学校和有条件的幼儿园都要创办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整体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创建社区家长学校、特殊家庭家长学校等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积极组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优秀未成年人家长担任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兼职教师。中小学创办的家长学校所需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社区家长学校所需经费,由区、街财政统筹解决。
(十四)运用大众媒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广播、电视、报刊、公益网站等媒体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刊播家庭教育公益广告,开辟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和网页,宣传介绍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报道,宣传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和正面典型。妇联组织要及时表彰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家长,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促进“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的传播与实践。
(十五)推动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家庭教育。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要关心职工、居民的家庭教育,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把家庭教育和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情况,纳入文明单位、“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的评选内容。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要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人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加强社区和农村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十六)加强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区、县(市)都要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对社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起首要责任,建立领导组织,统一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继续向街道、社区选派教育干部,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热爱社区教育工作的优秀教师到街道、社区挂职。挂职干部实行轮换制,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的作用,支持帮助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教育。选聘社区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及公安干警、军警民共建官兵等担任辅导员,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辅导和教育活动。加强与学校、家庭的联系与沟通,使社区教育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相互补充,有机结合,推动“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确立。
(十七)重视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落实县级政府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以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为重点,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全市农村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l%以内、初中生控制在3%以内。认真做好农民工、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要贯彻国家有关规定,使农民工、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地未成年人同等待遇,就近免费入学。加大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对农村贫困地区教师免费培训,扩大城乡教师对口支援帮扶范围,增加支教数量,促进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管理,办好村屯学前班,满足农村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针对农村未成年人特点,组织开展读好书、读新书活动,开展科普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继续开展“三下乡”活动,把向农村少年儿童送文化、送科学知识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全面启动助学金制度,加大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深入开展城乡儿童“手拉手”活动,加强城乡之间的交流与互助。严厉打击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取缔低俗的文化和演出活动,改善农村文化环境。
七、净化、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十八)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按照中央要求,把查处色情口袋书、黄色卡通画和暴力游戏软件、流氓玩具等列入“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吧管理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者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声讯台等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行为。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条件和市场准入,控制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总量;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形成文化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九)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流氓闹校、拦路抢劫等违法行为,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公安部门要把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全部纳入重点保护范围。继续向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帮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维护校园治安。继续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清理、搬迁影响学校秩序的市场、摊区、公交车站和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歌厅、电子游戏厅,取缔流动商贩,避免伪劣商品和不卫生食品对学生的侵害。
(二十)搞好文化艺术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积极组织力量创作生产一批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图书和校园歌曲,将未成年人题材的剧目作为重点项目,纳入艺术生产规划,组织好演出活动。研究制定财政、税收政策,对面向未成年人的艺术生产和文艺演出,给予必要的扶持。文化、科技、体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与教育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校园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十一)增强媒体的教育功能,发挥教育作用。全市各类新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贴近未成年人的思想和生活实际,开办适合不同年龄特点的节目、版面和栏目,认真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落地播出和开设哈尔滨电视台少儿频道工作,提高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净化荧屏,加强对国外境外引进节目的管理和书报刊出版、发行的管理,消除广播影视和报刊中的不健康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二十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普法宣传,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努力办好青少年维权热线和维权网站。办好“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轻处罚,并在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人格、耐心疏导,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继续开展好孤困儿童、流浪儿童的帮扶和救助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活动,使更多的孤困儿童得到帮扶救助。
八、切实搞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使用工作
(二十三)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教育场馆的作用。全市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儿少活动中心等教育场馆要全部对社会开放,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未成年子女免票。调整改革展出内容、展出方式和讲解方法,适应未成年人参观需要。采取聘请专业人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专兼结合、内外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参观活动提供服务。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影剧院等场所也要发挥阵地作用,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教育基地、教育场馆和各类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充分发挥教育功能。
(二十四)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搞好配套建设。市、区要搞好统筹规划,增加数量,合理布局,满足未成年人活动需要。要突出搞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今后,城市开发和旧城区改造,每建一处居民小区,都要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未成年人活动中心。
利用社区党校、市民学校和文化活动室的空间资源,增加设施,突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功能,有条件的社区应成立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的操场、体育馆、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绿网教室”等,都要向社区的未成年人开放,由此增加的运营成本经物价部门批准,可收取少量费用。加强县(市)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3―5年内,基本实现每县(市)都有一所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结合“一校两室”建设,积极搞好农村青少年图书室、活动室建设。把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建设力度,为农村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场所。
九、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问题,部署任务。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把涉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投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重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场馆建设予以重点投入,逐步增加对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在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二十六)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哈尔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农村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适当增加各级文明委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恢复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工作机构,加强重点部门的工作力量。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实行目标管理。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奖励制度,每两年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表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促进全社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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