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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定福建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
  • 【发布文号】闽科高〔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12-01
  • 【生效日期】2008-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定福建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定福建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闽科高〔2008〕3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改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科高〔2007〕2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认定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的“以太网交换机”等54个产品为福建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将列入《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我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附件:福建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名单

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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