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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405 号
  • 【发布日期】2008-12-15
  • 【生效日期】2008-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405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3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65.7093公顷(其中耕地70.486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龙海市及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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