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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音乐家平夏斯・祖克曼等一行4人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167号
  • 【发布日期】2007-06-25
  • 【生效日期】2007-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音乐家平夏斯・祖克曼等一行4人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音乐家平夏斯・祖克曼等一行4人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167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7]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文馨对外艺术交流中心与西安斯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请美国小提琴家平夏斯・祖克曼、美籍华人蔡苇怡和加拿大大提琴家阿曼达・霍茜、指挥家彼得・麦克考宾一行4人,于2007年7月1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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