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22
- 【生效日期】2010-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征集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通知
关于征集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10月我市正式启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以来,已经取得积极成果。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家电销售和回收网点,方便市民享受这一重要惠民利民政策,现根据《深圳市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公开征集我市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家电销售企业
应当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销售网络健全,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地区位居前列;
2、销售网点覆盖面广,销售企业的网点应覆盖到各区;
3、销售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
5、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
6、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二)家电回收企业
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2、回收网点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二、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请书
(二)销售企业申报表(附件1)或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2)以及申报表所列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办法
以上申报材料于2010年4月15日前送交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场流通处,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市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申报表
2. 深圳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申报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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