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12号
- 【发布日期】2007-05-14
- 【生效日期】2007-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
(穗府[2007]1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市政府决定进行集中政务服务改革,整合资源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的目的是优化政务运作机制,创新政务管理服务模式,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广州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大都市建设。
(一)基本原则。
1.集中办理。将分散在市政府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配套服务事项集中,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对外提供“一站式”办公,推行“一条龙”服务。
2.统一管理。统一规范受理办理,统一实施目标管理,统一进行协调督办。
3.公开透明。实行政务公开,构建公正、透明、廉洁的政务运作机制。
4.信息共享。推行电子政务,依托市统一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加快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5.便民高效。整合政务流程,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二)基本目标。
构建政务受理、投资服务和政务信息3大政务服务系统,具备注册登记、固定资产投资、贸易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投资服务和效能监察6大功能,形成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枢纽和市与区(县级市)两级紧密联动、资源共享、运作规范、管理科学、廉洁高效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
二、基本内容
(一)建设统一集中的政务受理系统。
1.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全市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
2.凡属于市级审批管理权限、涉及投资经营类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且涉及多个部门、相互紧密关联、互为前置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应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面向企事业和社团单位的非投资经营类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有选择地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中央或省驻穗直属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与广州地区相关的行政许可和配套服务(非现场审验)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点。
投资配套服务机构有选择地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
3.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派驻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
市政府和各部门原授予开发区、各区(县级市)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不变。
4.原在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因特殊情况需保留的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或暂不纳入及不宜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须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5.市政务服务中心与经允许保留的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构成统一的市和区(县级市) 两级政府分级集中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服务系统。
6.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业务进行有机整合,将行政许可权限相对集中后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提供服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申报事项数量少的部门,其行政许可事项可委托其他行政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代为受理。
7.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的机关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工作,派驻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
(二)建设功能先进的投资服务系统。
依托政务受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发挥资源优势,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系统、专业的政务咨询、投资资讯、项目孵化、商机配对、信息交流等投资服务。建立市投资资源数据库和互动式投资资讯平台,帮助境内外投资者快速寻找投资场所、合作伙伴和商业机会,重点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着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产业链条长、产业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项目。
(三)建设便捷实用的政务信息系统。
推进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审批业务的协同运作和对外办事服务的高效、透明、规范、便捷。要建立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及与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的网上受理、预审、审批、告知、投诉、咨询等服务功能。实现电子监察功能,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实行网上监察和监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
(四)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务运行管理机制。
1.一门受理制。凡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在单位本部或部门服务大厅(办事中心)及其他场所受理。
2.联合办理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关联的重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牵头,召开联席协调会议或组织联合办理,促成关联事项的高效办结。
3.窗口首席代表制。各入驻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首席代表,并赋予其对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协调催办和管理权、即办类事项的最终许可权。窗口首席代表依照本单位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程序及规范审定行政许可事务,协调督促有关人员审定行政许可事务、颁发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受理专用章制。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职能部门统一使用部门行政受理专用章。该印章是该部门受理行政许可事务的唯一专用章。
5.限期办结制。各部门要对外公布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依法应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依法应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
6.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对于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时知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和督办,启动特事特办机制,加快审批进程,实现快捷高效办理。
7.业务协同制。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与部门、前台(窗口)与后台(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及与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努力实现行政业务的无缝衔接和协同运作。
8.统一收费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通过银行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收入上缴国库或市财政专户。
9.效能监察制。设立行政监察管理窗口,及时受理办事者对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并利用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对进驻部门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和审批业务进程督办。同时,聘任具有良好政治法律素质、社会责任感强、作风正派的社会人士作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开展社会监督。
10.绩效考核激励制。建立管理考核机制,运用行政效能监察信息系统对各进驻部门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绩效综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窗口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服务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基层评议机关活动以及工作人员晋职晋级的重点考评因素。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坚持执政为民,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工作。
(二)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法制、监察、投资贸易工作的副市长及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全市集中政务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体制改革和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挂帅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建设中的各项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有专门处室牵头落实的集中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按照全市总体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机构审定后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健全管理机构,确保有效监管。
设立广州市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政府授权其负责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市级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并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负责组织市投资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作;对部门服务大厅(或办事中心)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评比;参与推进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区(县级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确保本级集中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市与区(县级市)两级政务服务的统一、协调、联动和有序运作。
(四)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改革合力。
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筹建工作,确保如期建成市政府统一的公众办事服务平台。要制定科学的办事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建立有效的监察系统。要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办的督查、指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集中政务服务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
各审批职能部门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要积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限和业务流程再造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研究制订本部门行政许可和相关配套服务事项清理整合、运作程序优化并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具体方案。
市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办要落实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和运作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成立后,要加强对集中政务服务运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确保我市集中政务服务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开创我市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努力构建高效能、规范化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为促进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