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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东张镇文化活动中心等5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福清市东张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州市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259号
  • 【发布日期】2008-12-24
  • 【生效日期】2008-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东张镇文化活动中心等5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福清市东张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清市东张镇文化活动中心等5个建设项目用地局部修改福清市东张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8〕259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城头镇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融政综〔2008〕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东张镇、城头镇、龙江街道(原宏路镇)、海口镇、三山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福清市东张镇文化活动中心等5个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15.1488 公顷用地(其中耕地7.7824 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7.7824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你市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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