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68号
- 【发布日期】2009-08-04
- 【生效日期】2009-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9〕68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009年6月25-2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以及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三门核电厂一期工程建造的工程质量。请你公司于8月30日前将整改措施提交我局。
附件: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
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
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6月25-2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相关核安全标准、规范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二)CA20结构模块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三)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组织、施工方案等准备情况;
(四)其他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工作。
三、检查活动
2009年6月25-26日,我局组织对三门核电一期工程建造阶段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情 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检查在颁发建造许可证以来,三门核电一期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效性以及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现场准备方面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三门核电有限公司(SMNPC)、国核工程有限公司(SNPEC)现场项目部(SPMO)关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及1号机组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前准备情况的工作汇报,现场检查了CV钢壳现场预制场地、模块拼装现场等,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和CA20结构模块吊装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人员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已按照质量保证大纲中的承诺,设立了组织机构,制定和发布了目前工程开展所需的管理程序等文件,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以及各级承包商的施工相关材料、设施设备、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准备等已基本就绪,具备CA20结构模块整体吊装的施工条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如下要求:
(1)目前,施工活动已经开展,但一些重要的合同(如核岛施工总承包合同、核岛工程监理合同等)仍然没有签订,质量责任主体不落实,不利于施工和监理工作的开展,SMNPC及相关单位应尽快签订合同。
(2)山东核设备制造厂、哈尔滨交直流等多家单位的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已经开始,但SMNPC还未完成其项目质保大纲的审查认可工作,SMNPC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安全设备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的审查认可工作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3)目前NI A1类设备的境外供货合同大都已经签订,部分制造活动已经开始,但未向我局报送相关书面报告,业主单位应针对HAF604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敦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核设备法规的相关规定。
(4)目前SNPEC设备监造人员数量不足,SMNPC应督促SNPEC加强设备监造力量。
(5)目前,SPMO和CNF的人员配备实际情况与人员配备计划相差20%以上,SPMO的QC/QA人员与计划相差30%以上。相关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人员配备。
(6)国家核电技术公司2009年2月发布的“关于NI合同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国核工程公司负责履行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在NI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但其在2009年5月发布的国核人发[2009]248号文件规定AP1000工程项目管理部拥有授权范围内对AP1000工程项目建设享有决策处理权。SMNPC应书面说明AP1000工程项目管理部所拥有的AP1000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处理权是否与授权SNPEC负责承担所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相矛盾,以防责权不对等的体制障碍。
(7)未见设计验证计划适宜性审查记录和设计验证活动的监督 记录,鉴于三门核电厂AP1000项目全球首堆以及工程设计变更频繁的实际情况,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验证工作的控制,提高设计质量。
(8)SMNPC应按质保大纲要求对西屋联合体和SNPEC提交的年度内部和外部质保监查计划进行审查,以确认监查安排是否满足核安全法规和导则的要求。
(9)对于设备制造检查和试验计划(ITP)中H点和W点变更为R点的条件和控制措施,相关管理程序中未进行明确规定,也未见相应的变更记录。SMNPC应立即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10)部分经审查认可的ITP中,设备供应商未对某些影响质量的重要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要求SMNPC及SNPEC应加强对ITP的审查力度,提高审查工作的有效性。
(11)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单位的不符合项报告中未设置原因分析栏,不利于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SMNPC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2)在CA20模块组装现场发现所有氧气和乙炔压力表标定标识不清,或者标定有效期为2008年12月8日,施工单位应加强计量器具的标定管理。
(13)CA20模块中乏燃料池制造的焊接、检验等规范采用AWS标准,而在三门PSAR报告中规定乏燃料池为C级设备,需要满足ASME 第III 卷规范的要求。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根据PSAR报告的承诺,对此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上报我局。
(14)根据设计规格书的规定,CA20模块拼装中冲击、拉伸试验设备的标定应符合ASTM相关标准,目前,该工作是按照国标进行的。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做出解释说明并上报我局。
(15)双相不锈钢焊丝ER2209和焊条E2209-16的采购技术说明书中未规定所依据AWS的版本号,导致焊材供货商提供的材质证明文件为多个版本,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明确依据的版本号,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核,并对采购技术文件进行完善。
(16)针对CA20模块拼装中对现场不锈钢加工清洁度控制不力的问题,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应进一步细化相关文件和规程,加强对不锈钢部件和设备的防污染控制。
(17)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内容过于简单、格式不够规范,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充实焊接任务书。
(18)目前施工现场已经进行了CA20模块运输车辆的单车演练工作,两辆25轴液压平板拖车的组合工作正在进行中。作业单位应在运输车辆双车组合完毕后,正式运输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双车不带负荷的配合模拟演练,以验证车辆的实际运行效果。
附一:
检查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江 光 国家核安全局 副司长
2 李吉根 国家核安全局 处 长
3 焦殿辉 国家核安全局 项目官员
4 王中堂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主 任
5 冯建平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处 长
6 李学法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7 赵鹏飞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8 黄炳臣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9 孙海涛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工程师
10 杜爱玲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副总工
11 刘 畅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工程师
12 许荣斌 苏州核安全中心 部门主任
13 那福利 苏州核安全中心 部门副主任
14 徐仁楠 苏州核安全中心 研 高
附二:
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顾 军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
2 王秀启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3 金 湘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安全质保处处长
4 裴卫农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安全质保处副处长
5 向 群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安全质保处副科长
6 牛传贵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处副处长
7 刘 军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处副科长
8 唐 钢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设计管理处主任工程师
9 王 锐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设计管理处副科长
10 唐江亮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设计管理处工程师
11 孙良善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12 王 凯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13 魏俊明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处主管工程师
14 王京星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处主管工程师
15 张 雷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16 刘 晓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处工程师
17 王 恒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处工程师
18 陈伟星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处工程师
19 Shing Hui 三门SPMO 总经理
20 沈文荣 三门SPMO 中方总经理
21 孙克彬 三门SPMO QA/QC中方经理
22 赵建忠 三门SPMO 模块施工中方经理
23 杨庆坤 上海斯耐迪监理公司 监理工程师
24 陈俞蒙 AP1000建安总承包部 QA/QC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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