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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函[2006]60号
  • 【发布日期】2006-03-09
  • 【生效日期】2006-03-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公布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城区)名单的通知

(建城函[2006]60号)




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经对申报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城市(城区)进行审查,确定天津河西区、天津大港区、重庆高新区、河北石家庄市、河北邯郸市、山西长治市、山西晋城市、山东即墨市、江苏常州市、江苏无锡市、浙江嘉兴市、浙江台州市、浙江诸暨市、河南郑州市、广西南宁市、云南昆明市、云南安宁市为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二批试点城市(城区)。

各试点城市(城区)要按照《关于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建城[2005]121号)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建办城函[2005]40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创新管理体制,不断总结经验,将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部件管理法与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紧密结合,促进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各城市(城区)应在2006年底初步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管理职能。我部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城区)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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