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发〔2009〕88号
  • 【发布日期】2009-07-22
  • 【生效日期】2009-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环发〔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污染源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控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程序,制定本规程。

一、监督考核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六)《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二、监督考核内容

(一)比对监测

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制度执行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

(2)运行、巡检记录

(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

2、设备运行情况

(1)仪器参数设置

(2)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

(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

(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三、监督考核方式

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监督考核,填写监督考核表。

四、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三)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监督考核不合格。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