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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8〕120号
  • 【发布日期】2008-12-29
  • 【生效日期】2008-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粤府〔2008〕1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中央审时度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大举措,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和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和优化资源配置,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当前改革的难得机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我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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