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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陕政发 〔2009〕5号
  • 【发布日期】2009-01-03
  • 【生效日期】2009-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 〔200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三日

为了积极推进我省绿化进程,加快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现就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依托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建设重点工程,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全省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森林资源稳定增长,生态状况得到改善。但同时也应看到,全省绿化建设的重点在山区,道路、河流、城镇、村庄、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区绿化相对薄弱。加快交通沿线、河流两岸、城镇及村庄周围、出入境口、旅游景区和工矿区的造林绿化,不仅能够增加林草植被,加快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步伐,而且能够保持水土,护路保堤,调节气候,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形成道路河流林带化、城镇乡村园林化、环城坡面风景化、矿区景点生态化的造林绿化新局面,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分工负责,夯实责任。

(三)主要目标:通过6年时间的努力,到2014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1%以上。主要交通干线和河流两侧绿化林带基本建成,绿化率达到90%以上,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直观坡面绿化率达到50%以上。30%以上的村庄达到“三化一片林”建设标准,绿化率达到25%以上。厂矿开采(开发)区和废弃矿井地面绿化治理面积达到60%以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生活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重点出入境口、旅游景区普遍绿化,景区绿化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大中城市和县城环城林带初步形成,建城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三、重点区域工程及建设任务

(一)道路绿化工程。高速公路两侧营造宽15―20米的绿化带,国道两侧营造宽5-10米的绿化林带,其他等级公路以及铁路两侧营造宽5米以上的绿化林带。道路绿化因地制宜,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

(二)河流水系绿化工程。重点抓好渭河、洛河、黄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及主要湖泊、水库、渠系沿岸的绿化。城市段河流以园林绿化为主,建设高标准的河滨公园或湿地公园,建设宽度不少于100米的生态景观林带;非城市段河流两侧建设宽度不少于30米的护堤护岸林带。

(三)直观坡面绿化工程。主要绿化交通沿线、河流两岸第一山脊线或河路两侧1000米之内的直观坡面。城区内直观坡面绿化,可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营造生态景观林,有条件的可以建成生态休闲观光园等;城区外直观坡面绿化,结合实际建设生态防护景观林、坡面水土保持林等。

(四)“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工程。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省上每年安排5000个村庄开展以庭院绿化、街道绿化、路渠绿化和村周一片林建设为主的绿色家园建设。

(五)城市绿化工程。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一是抓好城市道路、街道、水系两侧绿化,完善城市绿化网络。二是加强城市中心区、广场、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的绿化建设,通过拆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广种树木花草,提高城市绿化率。三是搞好城市公园改造,增加绿地面积。

(六)环城绿化工程。大中城市和县城要营造50―200米的环城防护、景观、休闲林带,受条件限制的城市要挖掘潜力,建设小片景观林或营造环城苗圃、绿园、公园等,增加城市森林面积。

(七)工矿区绿化工程。厂矿企业的开采(开发)区要按照“开发一点、绿化一片”的原则,结合矿区复垦和矿区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尽快恢复受损植被。厂矿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绿化规划,把生产区、生活区建成园林绿化单位和园林小区。

(八)重点出入境口及旅游景点绿化工程。在公路、铁路、河流等省际之间的交接口,规划营造较高标准的公益林和景观林,绿化范围沿路纵深不少于3000米,两旁辐射宽度不低于200米,也可结合实际营造小片林地、草坪、花坛等。旅游景区营造风景林,搞好景点、道路绿化。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政府是实施重点区域绿化的责任主体,要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作为今后整治城乡环境、改变区域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实施。各级绿化委员会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两侧的绿化;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两侧的绿化;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江河两岸、河堤及库区周围、渠道两侧的绿化;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及环城林带绿化;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旅游景点的绿化;厂矿企事业单位绿化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监督实施;部队要搞好营房及周围的造林绿化。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区域绿化工程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直观坡面造林绿化工程,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制订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及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三)板块推进。突出抓好六个板块的造林绿化,推动全省重点区域绿化工程顺利实施。一是抓好渭河沿线绿化建设;二是抓好潼关出入境口和周边绿化以及渭南市南塬绿化;三是抓好西宝铁路沿线绿化;四是抓好西安市关中环线景观林带建设;五是抓好关中“三化一片林”示范区建设;六是抓好安康汉江两岸绿化建设。

(四)保障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多渠道、多层次筹集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省级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筹措所需的建设资金。省发展改革委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时,向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倾斜。省财政厅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重点区域绿化的规划设计、前期启动、抓点示范、检查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市、县政府要把重点区域绿化工程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同时,各地要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允许继承、转让的林业政策,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个人参与林业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共同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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