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武政办〔2009〕7号
  • 【发布日期】2009-01-08
  • 【生效日期】2009-0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武汉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通过的《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一月六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制发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制发的《中小学生体检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5〕110号),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专家指导、部门配合”的运作机制,解决目前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四个缺乏”(缺乏统一领导体系、缺乏全面系统的资料数据、缺乏资金投入、缺乏有效监管)、“二个脱节”(卫生、教育条块脱节,学科脱节)的问题。结合我市近4年来的调研情况和综合干预的预实验,在初步掌握青少年视力低下的发生状况和综合干预方法的基础上,制订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防治目标

探索建立青少年视力低下科学预警、教育培训、康复矫治、效果评估的综合干预体系和防治运行模式,大力推进青少年视力保健工作,把“治假、防真、控加重”的防治目标落到实处,把我市青少年视力低下发生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卫生、科技、财政、质监局,团市委及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组建由眼科、眼视光、流行病、营养、心理、妇幼卫生以及教育、卫生等专家组成的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专家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 作的专业指导和咨询。

(三)设立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以下简称防治中心),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具体防治工作。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视力保健、公益服务项目经费。防治中心作为民办非企业的卫生服务机构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业务上接受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

三、防治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遵循现代医学模式,研究建立融合多方位(预防、保健、康复)、多层次(生理、心理、社会)、多环节(学校、社区、家长、学生)、多阶段(视力正常、视力疲劳、假性近视、真性近视、远视、散光、屈光参差、儿童弱斜视)于一体的视力低下综合防治干预(群体干预和个体干预)模式。

(二)专家指导、科学预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以科研为先导,研究制订以学校日常视力保健工作、健康教育为基础,以预防保健、视力检查、康复矫治的眼视光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科学有效的防治工作。

(三)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治工作。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深入地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供符合标准的用眼环境,纠正不良用眼习惯,加强眼视光保健服务,搞好预检、预警、预防及康复矫治,控制学生的视力低下发生。

(五)点面结合、全面推广的原则。严格按照科研设计,选择不同类型的试点学校,进行调查研究,探索总结科学、成功的防治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立群防群治的骨干队伍。制订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市中小学校医或保健老师、学生视保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建立一支由校医(保健老师)、班主任、学生视保员三结合的群防群治骨干队伍,培养一批具备一定眼视光技术的视力保健工作从业人员。

(二)开展视力检查,建立学生视保档案。组织视力保健检查流动服务队,走进学校配合开展学生健康体检的视力筛查,对全市裸眼视力<1.0的视力低下学生,每3年免费进行一次检查和分类,建立学生视保档案,开展跟踪干预指导,为个体干预服务奠定基础。

(三)开展科学研究,探索视力低下防治有效办法。继续开展“青少年视力低下预警系统、防制模式及效果评价研究”,遵循青少年视力保护科学规律,及时启动3-7岁儿童视力保护工作。通过对3岁以上儿童眼屈光要素的生物监测及中小学综合干预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系统的防治模式和有效的干预途径及办法。

(四)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视力保健知识和技能。编印宣传资料,组建讲师团,通过讲座、咨询、竞赛、展览、文艺表演、印发视保手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视力保健知识,提高学生、家长的预防保健意识,掌握防治方法。

(五)开展综合干预,推广科学诊断、康复矫治保健服务。根据视力检查分类结果,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综合干预方案。群体干预主要阵地在学校,包括改善学习环境和行为干预。行为干预要在防治中心指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引导、督促学生落实各项干预要求。个体干预的精确诊断、康复矫治要根据学生视力状况和家长需求,由防治中心提供科学的检查诊断、康复矫治保健服务。建立科学完善的视力保健服务准入制度和人员资质培训、考核管理机制,规范视力保健服务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学校、学生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要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市科技局要将青少年视力保护的科学研究纳入科研课题计划;市财政局要将视力预防保健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每年的年度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团市委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阵地功能,从场地、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防治中心要配合各部门落实防治工作,完成政府购买的视力预防保健公益服务;各区及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按综合防治方案做好学校日常视力保健工作;市属新闻单位要提供公益宣传平台,开辟青少年视力保健专栏,做好宣传工作。

(二)加强防治中心建设,提高工作质量。防治中心要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搞好青少年视力低下的检查分类、建档、跟踪干预、宣传咨询、教育培训、调研评估、技术指导和干预试点等视力预防保健的公共服务,开展个体跟踪干预服务,培训眼视光技术人才,配置先进的眼视光检查仪器和引进成熟的康复矫治器具,运用眼科、眼视光理念和方法为学生提供科学、完善的眼睛、视力健康等相关检查,进行康复训练、光学矫治及行为干预等视力保健服务。注重防治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水平,力争使我市的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建立激励机制,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

(三)制订完善的防治工作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指导委员会要组织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每年对全市防治工作进行一至二次检查评估,防治中心要配合市相关部门对各区体卫艺站及学校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级的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层层负责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