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9]6号
- 【发布日期】2009-01-07
- 【生效日期】2009-0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
(川府发[200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成都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是推进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中西部领先的高科技园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定位
(一)坚持走创新与发展并重的道路,实施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战略,狠抓扶大引强和科技创新两个重点,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加速成都高新区南部科技园区和西部综合产业园区的建设进程,打造以微电子和软件产业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中药现代化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先进制造技术为特征的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基地,推动成都高新区加快发展。
(二)到2015年,把成都高新区建设成为我省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及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的聚集地,成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源地,成为具有较强内生增长机制、带动作用大的辐射源,成为创造前沿模式、制度、文化的发祥地。
(三)到2015年,成都高新区要实现良好的发展业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济指标保持持续、较高的年均增长率;努力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等主导产业相关的特色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完善的产业研发、技术支撑、人才教育培训、政策支持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优良的创新环境,建立职能明确、精简高效、服务优良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集聚一流创新要素、构建一流创新环境、形成一流创新机制、实现一流发展绩效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支持高端人才加快聚集打造成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洼地。编制高新区重点产业人才中长期规划及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制定和实施引进、培养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的若干突破性激励政策,以多种方式吸引各类高端人才到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帮助其解决落户、档案、居住、生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具体问题。对外国专家到成都高新区工作,要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办理出入境、居留、来华工作许可等证件。要充分利用省内教育资源,支持成都高新区产业人才的职业化培养、培训,促进高校启动相关领域的课程改革,以更好地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优化人才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整合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及大企业、大集团的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孵化,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合作机制;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企业面向省内大企业、大集团开展深层次、跨区域合作。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精密机械等优势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园区聚集,加强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养。
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积极争取一批国家重大专项、产业化项目及新兴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定点布局成都高新区,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成都高新区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支持做大做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通信产业集群、光电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精密机械产业集群,以及可以落户到成都高新区的新兴产业集群,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在成都高新区集群式发展。
五、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将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的审批事项交由成都高新区办理。对可以下放的权限,包括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权等,省直有关部门要下放给成都高新区办理。投资5亿元以下的医药项目(不含化学、生物、生化制药)、投资10亿元以下的电子项目、除别墅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评审批权,由成都高新区办理,报省环保部门备案;其他项目的环评审批,享受市(州)级环评审批权限。对暂时不能下放的权限,包括外籍人士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居住证、出入境管理等审批权,省直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直接授权委托成都高新区办理,在省直部门备案。涉及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类项目确认事宜,省直有关部门应对成都高新区企业给予重点服务。
六、加大对重大项目的财税和资金支持力度对在成都高新区投资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以上,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扶持措施。省级安排的用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向成都高新区倾斜。条件成熟时,可按一定比例切块专项支持成都高新区发展。通过贴息、补助或以奖代补等形式用于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含量高、项目效益好、社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成都高新区企业孵化器建设。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技改专项费、重大产业化项目资金、创新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产业园区发展资金等相关资金计划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成都高新区企业。
七、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充分保障成都高新区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启动和完善成都高新区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报征快速审批通道,缩短项目用地报征审批时间;成都高新区用地指标在成都市建设用地中优先安排,由省单列。根据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战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前谋划成都高新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支持成都高新区拓展区域发展空间,避免出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项目需求现象,充分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八、加强电、气等能源保障加大对成都高新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省电力部门要研究制定满足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并适度超前的电力供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确保成都高新区供电、用气指标,对成都高新区重大项目要单独立项、优先保障。在成都高新区加大直购电试点力度,建立园区直购电模式,将符合直购电相关要求和条件成熟的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
九、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参与设立成都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成都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争取将成都高新区纳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支持成都高新区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支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试点。
十、强化领导协调机制在完善现有“省市共建”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共建成都高新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成都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省科技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设成都高新区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成都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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