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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系统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87号
  • 【发布日期】2003-12-04
  • 【生效日期】2003-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系统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系统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87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抓好超标准公务用车整改意见的通知》(哈纪发〔2003〕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系统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清理纠正超标准公务用车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带头,做出表率,决不允许搞特殊。

二、为加强超标准公务用车清理纠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系统清理纠正超标准公务用车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宝亚军同志担任,成员有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控办和市交警支队有关同志,负责清理纠正具体工作。

三、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纪检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超标准公务用车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情况和清理纠正超标准车辆登记表、购车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于2003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清纠办。地址:市政府319室,电话:84616237、84614411转319。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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