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4号
- 【发布日期】2009-02-02
- 【生效日期】2009-0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和监管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畜禽产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对本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抓具体,具体抓;市、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协调抓,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禽流感疫情,确保不出现因禽流感病毒感染引起的人员死亡。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我市春节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是抓好强制免疫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带队开展禽流感免疫工作,落实人员、经费、疫苗、防疫器械,确保全市2月8日前免疫密度达到100%。从即日起,实行禽流感免疫工作日报告制度,各县(区)每天下午16:00前要汇总本县(区)免疫情况报到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传真电话:5537874)。二是抓好疫情监测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畜牧兽医队伍人员和村级动物疫情测报员,开展一次全面的疫情排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养殖专业户、畜禽商贩等高暴露人群的监测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三是抓好市场监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坚决依法整顿活禽市场,规范活禽经营和宰杀行为,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健全卫生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加强对活禽和从业人员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家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四是抓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应急指挥组织领导,健全突发疫情应急预备队和专家组,规范应急程序。要做好疫苗、消毒药、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春节期间,要实行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严防感染到人。
三、加强配合,认真监管
为全面做好我市春节期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市、县(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协调抓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全市动物免疫接种工作,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防止疫病的传播。宣传部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法规、方法等。商务部门负责屠宰厂(点)的管理,配合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检疫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市场、宾馆、饭店肉类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重点要做好动物免疫、市场准入、公路运输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对扰乱动物疫病防控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科技下乡、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农民、面向养殖户的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动物疫病防控的基本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和公众防控意识,提高科学防控水平,形成群防群控的氛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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