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6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6号
  • 【发布日期】2005-08-03
  • 【生效日期】2005-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6号




根据上海通用汽车等5家公司的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决定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型汽车予以环保生产一致性免检。

上述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充分发挥免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五年八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