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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39号
  • 【发布日期】2006-02-24
  • 【生效日期】2006-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文[2006]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的重大事宜,主要职责是:制定景区保护管理重要的综合性规章制度;实施对景区居民生产生活和游人游览有重大影响的保护管理措施;对景区内或可能对景区风景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的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议、确定;其他需要由协调委员会协调解决的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苏增添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林坚飞 省建设厅厅长

副 主 任:陈 桦 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
林宝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刘群心 省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洪捷序 省建设厅副厅长
魏克良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家铭 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秋平 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天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
王志明 省民族与宗教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庭锵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卢士钢 省公安厅副厅长
吴春官 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乙熙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毅强 省旅游局副局长
叶南斗 省环保局巡视员
黄岩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叶康勇 南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胡书仁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武夷山景区保护协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建设厅,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林坚飞厅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省建设厅洪捷序副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南平市叶康勇副市长、武夷山市胡书仁市长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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