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要求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9〕16号
  • 【发布日期】2009-02-13
  • 【生效日期】2009-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要求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要求的通知

(保监发〔2009〕16号)




各保险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建设、强化保险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力的精神,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2009年保险公司合规工作重点要求,现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岗位,配备具有合格资质的合规工作人员,为公司合规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二、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在2009年完成对公司重大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审核,并逐步参与保险产品设计、承保和理赔等业务环节,提供合规服务。

三、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本年度公司合规培训计划,结合保险监管制度的新发展,确定合规培训重点,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的合规培训,尤其是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各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年度监管重点以及公司合规管理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确立合规检查方向,制定工作计划,单独或者与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在2009年对公司相关业务或者机构实施至少一次合规检查。

五、各保险公司应当探索建立机构和员工的合规考核和问责制度,在2009年度考核中设立与合规相关的考核指标,对机构和员工的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六、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在2009年4月30日前提交的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予以列明。各保险公司应当在2009年末对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在2010年提交的年度合规报告中予以说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