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 【发布日期】2009-09-04
- 【生效日期】2009-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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