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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我市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5-20
  • 【生效日期】2009-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我市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

关于我市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我市企业人员开拓国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我办将于近期启动为我市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

APEC商务旅行卡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为便利区域内商务人员往来所创立的特殊旅行证件。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可免办签证,直接入出相关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2个月,并可享受快速通关便利。目前除俄罗斯外,组织内其余20个经济体都已加入旅行卡计划,它们是: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智利、中国香港、新西兰、马来西亚、文莱、秘鲁、泰国、中国、中国台北、印度尼西亚、日本、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越南、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它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只为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为规范申办程序,加强管理,我办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对申请条件和申办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人员可依规向我办申请,具体办事程序可以登录我办网站(www.szfao.gov.cn)查阅“深圳市国有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办事须知”。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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