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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9〕17号
  • 【发布日期】2009-02-17
  • 【生效日期】2009-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9〕17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仍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各公司应根据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加强保险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保险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防范产品定价风险。建立保险产品设计、销售和投资协调机制。资产管理部门要主动向产品研发部门提供经济运行趋势、金融产品利率和投资品种收益等情况,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支持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市场销售、公司管理和投资回报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价格,控制销售和管理费用,开发和销售符合市场行情和投资者需求的保险产品,防止产生新的利差损。

二、要防范资产错配风险。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成本要求,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在风险容忍度范围内,以保险产品为基础,确定资产配置方案,构建具体投资组合,从源头和基础抓起,确保保险产品负债与投资资产相匹配,防止资产低效配置和高风险投资损失。

三、要防范利率风险。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投资收益预测模型,科学评估市场利率变化和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化对固定收益资产产生的影响。按照价值投资和稳健管理要求,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估机制,合理安排固定收益资产配置在持有到期资产的比重,维护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防止利率敏感性资产的减值风险。

四、要加强合规经营。严格执行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加强资产配置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内部信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信用评级能力,定期和不定期做好风险压力测试工作,分析资产负债与配置期限及收益缺口。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保险产品负债水平、资产规模、资产配置和投资收益情况,防范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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