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生效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6号
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2009年5月1日起,以下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泵、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化肥(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3个单元)、人造板(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等7个单元)、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焊接眼面护具―面罩、焊接眼面护具―滤光片及眼镜、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靴)、防刺穿鞋、电绝缘鞋、胶面防砸安全靴、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耐油防护鞋、耐酸(碱)手套、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等21个单元)、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溶解乙炔、压缩、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Ⅰ类)、硫酸、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等6个单元)。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上述12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及审批发证工作。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