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吉政发 〔2009〕20号
- 【发布日期】2009-07-06
- 【生效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吉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 〔2009〕2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总体目标是: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加速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产业升级,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做出切实贡献,推动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要坚持5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标本兼治,鼓励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原则;三是坚持远近结合,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原则;四是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原则。
二、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主要措施
按照上述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紧实施与扩内需、保增长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组织实施首批1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首批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支撑能力强,已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成果,对扩大内需因素产生直接作用,能够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省政府投入专项资金1?8亿元,用于解决重大项目转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要抓紧落实项目经费,尽快安排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每个项目产值超过10亿元,同时形成一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产业基地。
继续培育遴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保持项目实施的接续性。要坚持科学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多年自主创新的成果,筛选出对当前产业发展和扩大内需具有较大影响,已有较好基础、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加快投入,力争早出成果。
(二)围绕我省八大产业跃升计划,立足上水平、调结构,实施十大科技攻关项目,促进我省产业振兴。
结合落实中央扩大内需10项措施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紧密围绕我省八大产业跃升计划,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2009年,主要围绕我省八大产业跃升计划中的重点领域:汽车和零部件、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和生物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新材料、装备制造业,选择10个具有方向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关键共性技术项
目,加快论证,尽快推出,全力组织实施。通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做大做强我省支柱产业,壮大比较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三)大力推动民生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加快推广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技术和产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要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
加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与清洁生产研究。主要是加强新能源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生物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新工艺、新技术,节水、节油、节电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推进长春市 “十城千辆”示范城建设,推动节能环保汽车的示范运行;推进电动汽车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按照 《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开发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的要求,促进产学研合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增强电动汽车的研发能力和竞争能力;推进新能源开发与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利用吉林省油页岩、生物质能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突破一批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耗能领域的关键技术。
加强公共安全研究。主要是加强对饮用水检测、保护和治理关键技术,煤矿安全生产及灾害救援关键技术,食品安全控制技术与设备,公共环境安全控制技术,工业安全生产与危险防控技术,自然灾害预警与减防新技术,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主要是加强对西部粮食增产工程生态安全保障技术,富营养化水体防治关键技术,典型受损生态系统恢复与治理技术,典型环境污染预防、控制技术,城镇化人居环境优化控制技术,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新技术,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加强人口与健康研究。主要是加强对重大传染病、非传染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控制技术,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新型医用材料与器具,化学创新药物,化学制药产业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引导计划。支持大学应届毕业生领办、创办科技型小企业,重点支持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新、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一定作用的项目。引领具有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的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创业发展、服务社会,帮助大学生开拓一条科技创业之路。
(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
加快各类人才培养,加强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
继续实施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支持具有新颖学术思想和创新创业思维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推动高水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
实施百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计划。采取利益激励、项目带动、团队建设、培训交流等多种措施,使科技创新带头人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用3年时间,培养和引进100名在原始创新方面有重大发现,在技术创新方面有重大发明,在领办企业方面有重大作用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引进一批高级人才。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新一轮人才流动的契机,贯彻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引进一批高级研发人才、管理人才、金融人才。
(五)开展千名科技人员服务千户企业行动。
在全省开展千名科技人员服务千户企业科技行动 (以下简称“双千”行动),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千名以上科技人员,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千户以上企业开展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管理、开发产品、推广技术、解决困难。实现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紧密对接,促进产学研长效机制的建立;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合作,推动在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形成一批产学研战略联盟,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关键及共性技术,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六)加强高新区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两个国家级高新区引领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平台的作用。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参与国家、省重大专项的实施、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高新区的产业集聚和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加强软件园、现代中药园、生物医药园、光电子产业园、汽车工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围绕重点行业和优势产业,在有条件的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建立若干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我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在政策、资金、计划和工作指导上给予倾斜,尽可能多地争取我省高新区进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试点。
推进延吉高新区升级。要紧紧抓住国家加快推动省级高新区升级的契机,抓紧完善升级高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充分发挥延吉高新区的优势和特色,推进延吉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资源,服务基层。
推动国家、省级实验室等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努力打造大型公共开放基础研究平台。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要继续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完善审批、考评和验收工作,提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撑和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支柱、优势产业,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资源,探索建立重点领域公共研发平台,选择中药、农业产业进行试点。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整合科技信息网、技术标准、专利等各类科技资源,完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全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发挥东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等信息资源平台的作用,推进省科技文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八)进一步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积极引导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科技对经济贡献率。通过设立自主创新引导计划、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奖励、推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企业经营战略咨询计划、组建高新技术企业联盟、构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支撑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调整科技人员评价指标体系、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等具体措施,到2010年,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户,其中,重点扶持50户与吉林省优势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使其进入国内同行业先进行列,在创新能力、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市场竞争等方面有明显优势。
实施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主要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范围内开展培育工作,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体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与理念创新等已有一定基础,通过培育,能够取得实效和形成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从2009年开始,3年内培育和认定省级科技型创新企业100户左右。重点培育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
企业研发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技术发明,创建企业创新文化。通过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作,引导和提升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缩短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的距离,加快一流科技人才和成果向企业集聚;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和带动我省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按照 “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原则,加大财政对上述措施的支持力度。调整省科技发展计划财政投入结构,在保证基础研究投入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产业跃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优先支持加快实施、早见效益的重点项目。
(二)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
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吉政发 〔2009〕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意见》(吉政办发 〔2009〕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 〔2009〕4号)等促进企业创新的有关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鼓励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对使用节能照明和用于公共交通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用户,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消费补贴。对各类涉及民生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在省科技发展计划中优先安排。
鼓励使用国产首台 (套)装备。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学研用结合,探索建立使用首台 (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业投资机制,加大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投入机制和金融环境。
设立省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现有科技专项资金要向科技创业投资倾斜,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推进创业投资规范发展。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强金融支持。
(四)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给予政策支持。
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应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落实 《科技进步法》,研究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机制的政策,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激励。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科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各部门和各地区,加强协作,集成资源,共同推进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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