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7 号
- 【发布日期】2008-02-13
- 【生效日期】2008-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武警福建省总队:
发展农村沼气是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循环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把发展农村沼气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坚持“突出重点、集中示范、建管并重、加强培训、强化服务”的指导思想,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沼气建设。为确保今年全省6万户农村沼气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全省新建农村沼气6万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
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同时,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扩大示范联户沼气建设与沼气工程集中供气。
三、补助标准
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按1200元标准补助;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省级以上补助1200元。不足部分及建池农户改厨、改厕、改圈所需投入,由项目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环保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参加,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推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自承担的补助资金于2008年4月底前全部转入省农业厅沼气建设资金专户,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农村沼气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武警福建省总队基层连队沼气建设的技术指导由当地农业部门负责。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项目县(市、区)要做好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统一采购。国债项目县采购工作仍按农业部国债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设立沼气资金专户,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省级补助资金(包括工作经费)根据项目进度由省农业厅沼气建设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县(市、区)。设区市农业局的工作经费按照每户不低于15元计算,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主要用于管理干部、技工的培训,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施工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省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沼气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加强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市、县(区)有关部门应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设区市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省农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三)加强建后服务
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加强服务技术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立农村沼气服务站,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两级服务网络。沼气服务站应具备相应的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为建池农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后续服务,确保沼气池持久使用、建池农户持续受益。
附件:2008年福建省农村沼气建设计划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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