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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4号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4号
  • 【发布日期】2004-09-09
  • 【生效日期】2004-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4号

关于将HS编码为58039020.11等四种产品归入220―L类别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美国政府自2004年8月2日起将原输美纺织品被动配额220类别项下部分产品作为220-L类别单独管理,并已为220-L类别条增部分配额数量。为此,我方已对许可证电子核查系统(EL-VIS)做相应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海关HS编码为58039020.11,58039020.19,58039020.91,58039020.99的四种产品归入220-L类别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编码产品对美出口需出具220-L类纺织品出口证书,不再出具220类纺织品出口证书。原属220类别项下的其它产品管理方式不变,仍需出具220类纺织品出口证书。各地纺织品配额发证机构根据商务部确定的配额数量方案为各相关企业出口到美国的220-L类产品签发相关纺织品出口证书;出口企业凭纺织品出口口岸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美国海关将查验我主管部门出具的纺织品出口证书。

二、2004年220-L类别调增配额数量为25,000,000平方米。

三、有关220―L类别配额下达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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